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该咋办? 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下处理流程 对非现场违法采集存在异议,当事人优先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申诉。流程是这样的:交管12123APP主页面--违法处理--车辆违法查询--申请陈述和申辩,上传相关理由证据,申请撤销。
1. 非现场查处违法; 2. 个人名下车辆; 3. 非车主本人产生违法,需在违法发生前已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过车辆。 违法发生地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范围,且对违法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通过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理窗口提出违法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撤销。 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申诉该违法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以线下窗口告知为准)。 违法发生地在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范围的,且通过线上、线下申诉后异议未被采纳的,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该违法行为,或当事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或电子驾驶证)到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济南交警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输入“远程”)进行处理,由交警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具体地址请见文末表格),也可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层行政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平阴网”。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