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章丘网

查看: 700|回复: 0

【典型案例】公布关于造谣、传谣的网络谣言案件(四)

[复制链接]

1564

主题

1564

帖子

6454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6454
发表于 2024-8-27 15: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2024年,公安部网安局部署了为期一年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济南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人员,有力净化了全市网络社会环境。

一、案件回顾

案例1:2024年3月,济南一网民为博取流量,制造“济南发生地震”的谣言信息,通过抖音账号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制造谣言违法人员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5月,济南一网民听信“济南一银行要倒闭”的谣言,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传播谣言违法人员藏某作出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01|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等的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公安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5457311@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章丘网 ( 鲁ICP备14015877号-1 )

GMT+8, 2024-12-22 16:56 , Processed in 0.022866 second(s), 10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