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执行申请人莱芜市全利炉料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丰润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丘市双胜机械配件厂、王汝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7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章丘市双胜机械配件厂,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镇文祖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6648914244。被执行人:王汝胜,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埠东村,公民身份号码:370122196810050013。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1032678.29元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承办法官:弭强,18863402595 0531-76881509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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