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章丘市明水富源春烟酒经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70100MB28696235 | 法定代表人 | 王沛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章)市监罚〔2024〕31066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0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章丘市明水富源春烟酒经营部购买的酒水为三无产品。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内部招待特供酒”共计7瓶,瓶身上标注了香型、酒精度、配料表及“非卖品内部招待贵宾专用酒”字样,无其他应标注的信息。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雪碧汽水17瓶、芬达汽水6瓶、可口可乐汽水4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酒水混放在一起待售。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制作《现场笔录》等文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没收违法物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0 | 处罚机关 |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 数据来源单位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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