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10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冬季行动”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航2023”暨全市第四十六次酒醉毒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22起,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120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02起。
酒驾危险,后果严重, 但是有的驾驶人竟然 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 来看
2023年12月8日21时54分,天桥区大队民警在无影山路开展行动时,驾驶人李某驾驶鲁CJ6***小型普通客车临近检查点时靠边停车。民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前检查,李某起初并不配合,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喝酒。 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其数值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铁证面前,李某最终承认自己喝了酒。 在进一步调查落实过程中,民警大吃一惊,李某不仅驾驶证已经被吊销,而且在酒驾问题上可以说是屡教不改:2013年、2017年、2019年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2017年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都被公安交警部门打击处理。这一回,已经是第四次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能仅是一句口号, 大家要把它作为驾车的安全底线!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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