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夏季行动”要求,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8月18日—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暨全市第三十一次酒醉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此次行动共查处涉酒违法166起,其中酒驾112起、醉驾54起。
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醉毒驾违法整治还将继续,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拒绝违法驾驶,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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