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施行了14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废止。《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
对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专家表示,这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专家解读
新规体现了政府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赵旭东:“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蒋大兴:“办法放宽了对创新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法律控制,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同时,也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创新营业的试验性规制留下空间。”
办法放宽了对创新营业行为及民生性营业行为的法律控制,体现了政府对基层百姓“谋生性营业”的宽容,同时,也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创新营业的试验性规制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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