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说是要在老小区上安装电梯,先来提出我的几个疑问:
1.首先要争取意见,那是不是不同意的就不用交钱了?
2.老旧小区的条件,真的就适合全部安装电梯吗?
其实看看咱章丘的老小区也不少,章友们对这件事有啥看法?意见原文如下
7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拟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的调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调整和修改。
解读一:
表决业主人数要达标并经规定数量业主同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针对此次表决规则的调整,举例做了解释。如果一个单元有6层,每层两户,一共就有12户业主,那么在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时,只需要这个单元的三分之二的业主,即8户业主参与表决即可,在这8户业主中,如果有四分之三的业主,也就是6户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审批程序。
解读二:
有异议且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权益或者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可以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黄安平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因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高层业主和低层业主利益不同、诉求各异,通过民主协商和调解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虽然能有效化解部分矛盾纠纷,但不是全部。“如果最终协商或调解不成,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了最终救济渠道,这对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来说,增加了有效的解决之道。”黄安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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