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章丘区 租赁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2019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工作正式开始,请有意申请的家庭按本通知内容及时报名审核。
一、申请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11月30日截止。
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范围为:具有章丘区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章丘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 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5 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章丘区内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 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 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三、申请方式及地点:申请方式为现场申请,地点章丘区铁道北路1288号2楼215室(住房保障科),电话:0531-83213290。
四、申请须知: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
五、审核及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结果及发放情况将统一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还可关注章丘区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章丘公租房”查看最新政策及消息。 
章丘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