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章丘网

楼主: 勿念。

打听点事

    [复制链接]

1

主题

1992

帖子

549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98
发表于 2017-11-23 07:5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半年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992

帖子

549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498
发表于 2017-11-23 07:5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只要你老公同意,接着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不同意,要等半年,法院判决!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377

帖子

148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489
发表于 2017-11-23 09:2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我觉的给他一次机会好吗就一次,有第二次的话就离。我知道我N多年前喝醉了酒自己喝了2斤回家和老婆打架开了事后这些年了还后悔。別为了一次后悔一生再这说了离了这个再找一个就好吗,想想  在想想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1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9100
发表于 2017-11-23 09:3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哎,如次不堪的男人。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3

帖子

34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47
发表于 2017-11-23 09:4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同感,大姐,开完一次庭,还要半年以后才能判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9

主题

1117

帖子

407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077
发表于 2017-11-23 09:4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还是想好了,再做决定,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3

帖子

34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47
发表于 2017-11-23 09:4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我希望大姐关注我,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主题

672

帖子

3585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585
发表于 2017-11-23 09:4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快离开吧,找各自生活,你不是他出气的工具,你还有父母,因为你还没有尽你义务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

主题

681

帖子

2462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462
发表于 2017-11-23 09:4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瞎了小嫩手了,唉!离吧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310

帖子

5744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44
发表于 2017-11-23 09:5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起诉离婚需要两次才能离。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联系邮箱:35457311@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章丘网 ( 鲁ICP备14015877号-1 )

GMT+8, 2024-12-27 01:37 , Processed in 0.033048 second(s), 10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