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至4月5日,章丘区公安分局明水第一派出所接到辖区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警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面对老旧小区监控匮乏,线索少等困难,明水第一派出所不等不靠,会同刑警大队图侦中队开展研判工作,快速锁定一个三人盗窃团伙。2025年4月7日14时许,根据线索先后抓获马某齐、张某辉和王某恒,并对三人开展审讯。经全体办案队成员努力,现已破获11起案件,涉及电动车12辆,电瓶51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章丘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停车时务必拔下钥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自首是违法犯罪人员争取从轻处理的最佳选择。▍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