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济南鑫霖蜂业有限公司等240户公司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济南鑫霖蜂业有限公司”等240户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立案调查终结,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将对上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上述企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我局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本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83326856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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