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冬至”,全区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集中巡查行动,章丘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禁放主力军作用,全警全力参与,全面落实巡查管控、查处整治、置换接收等措施,全力做好区域性禁放工作。在广大市民群众的配合支持下,截止目前,绣源河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取得“零燃放”。
章丘区公安分局强化组织领导,分局领导以身作则,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沿街门头、空置屋、农村集市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进行联合清查行动,在全区主要交通要道、堵截点、收费站等重点部位开展流动稽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社区、村居广泛布设烟花爆竹置换接收点,部分市民群众主动置换。
冬至全天,尤其是18时以后的夜晚重点时段,民辅警巡防力量深入街巷、社区全覆盖、高频次巡查,有效预防规模性违规燃放现象的发生。
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核查群众举报违规燃放线索,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处置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严重扰民的违法燃放行为。
各派出所采取定点宣传、流动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当天全区共发放材料5000余份,悬挂横幅400余条。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守法并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共同营造了文明绿色欢度佳节的浓厚氛围。
再次呼吁,请广大市民积极践行“文明、守法、低碳、环保”新风尚,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法销售、燃放行为,共同守护和谐美丽泉城家园!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爆炸、火灾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组织、参与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或撞击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