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从事特警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勤务辅警岗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以及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文职辅警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1. 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文职辅警岗位人员提供),各一式一份。
2.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7.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各项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一)应聘人员参加各招聘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此次招聘简章及公告等均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陆“济南人才网”主页,点击网页左下角“我要招人才”链接后,在“招聘公告”中查阅,也可直接链接网址:(http://rc.jinan.gov.cn/require/require.jsp)进行查阅。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聘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