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地线索摸排,竟发现章丘百余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数年之久,数额高达七千余万元。近日,章丘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督促人防部门加大追缴力度,截至2018年1月22日,成功追回3800余万元收归国库,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部分单位获“缓交”审批,大量易地建设费未到位 2017年4月中下旬,章丘区检察院开展国有资产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在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专项补贴的收缴等领域进行线索摸排时,发现章丘全区竟有大量应收缴的易地建设费没有征缴到位。 5月3日,检察官前往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章丘建委”)进行调查,了解近年来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情况。 通过询问章丘建委人防科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检察官发现,部分建设单位以获得缓缴审批为由拖欠易地建设费,且早已超过承诺的缴款期限。 检察官随即查阅、复制了相关材料,发现2006年至2016年间,全区有大量应收缴的易地建设费没有征缴到位,涉及百余家建设单位,仅注明“缓交”的就有20余家,7481万余元。而根据《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缓缴易地建设费并无法律依据。 5月11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章丘区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及时追缴,部分易地建设费被追回 立案后,检察官做了大量调查,多次到章丘政务大厅住建委缴费窗口及欠缴建设单位调查核实,查明7家建设单位拖欠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527万余元的事实。之后通过与章丘建委座谈,进一步了解到,该委近几年来虽然向各欠缴单位催收过易地建设费,但力度不够,仍有大量的款项没有收缴上来,没有做到应收尽收。 通过进一步查阅档案,并到欠缴单位核实,查明其中4家建设单位欠缴数额总计96万余元。7月25日,章丘区院向章丘建委发出4份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收缴4家单位拖欠的易地建设费。7月31日,章丘建委给检察院书面回复,表示上述欠缴已全部收缴到位。 9月15日,针对另外3家建设单位拖欠431万余元,检察院再向章丘建委发出3份检察建议,同时要求其对全区近年来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加大追缴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章丘建委成立了追缴小组,梳理情况,并向全区2010年以来所有的欠缴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不到一个月,大部分欠缴款项追缴到位,欠缴单位也书面承诺于当年年底前缴清。截至2018年1月22日,欠缴的3800万余元易地建设费收归国库。 欠缴数据将进一步核实,任何人不得减收缓收 “该批案件作为章丘区首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切实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章丘区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下一步,还将根据章丘建委提供的台账,对章丘辖区内2006年至2016年的欠缴数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全区应收未收的易地建设费的准确数额,集中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委依法履行追缴职责。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易地建设费的具体执收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确保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怠于追缴,否则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是由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收、免收和缓收。按照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在之后的工作中,章丘区检察院将对行政机关后续追缴是否完成、补救措施是否到位、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跟踪; 对于经督促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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