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章丘区凯慧锻造公司“8.20” 醇基燃料储罐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市管企业: 2017年8月20日14时50分,位于章丘区普集街道海东村的章丘凯慧锻造有限公司(已停产),在现场清理过程中,位于厂区西南角的已废弃的地下醇基燃料储罐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储罐封头撕裂、罐区水泥盖板被掀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储罐内残存的醇基燃料挥发的可燃气体在地下封闭空间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或者静电,引起罐内气体发生闪爆。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该起事故暴露出个别企业在设备改造、燃料替换工作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使用醇基燃料场所安全生产形势。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为主混配的液体燃料,具有热效能高、费用低、清洁环保等特点,是近年来诸多企业环保改造、能源替代广泛使用的新型燃料。目前,我市使用数量快速增长,并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个别使用单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桶、储罐、管道及其附件,在向储存桶、储罐加注和存储醇基燃料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引起爆燃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各县区和有关市管企业要认清形势,切实加强使用醇基燃料场所的安全监管。 二、要立即行动,认真排查整改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迅速组织辖区内使用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章丘区凯慧锻造公司“8.20”醇基燃料储罐爆炸事故发生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消除企业使用醇基燃料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坚决打击企业在设备改造、燃料替换工作中,违规使用醇基燃料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废弃的醇基燃料储罐要采取罐体注水、注沙等方式将可燃气体排出,储罐区附近严禁明火作业;拆除作业时要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落实安全措施,严禁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的人员擅自拆除;动火前必须进行置换,达到动火条件才可以动火,禁止将罐体或者管道作为电焊回路使用;进入罐内或坑内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分析,要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天然气炉、天然气管道法兰和阀门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三、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不间断地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救援演练,切实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市安监局将适时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经验做法和差距不足,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采取督办问责措施,切实推动各级落实责任。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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