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宫玉兰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57****4126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2194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51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道会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95666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72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汝华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3****5250 住址:章丘区普集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民初字第3137号判决 案号: (2014)章执字第0102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汝华支付原告刘荫荃32497.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沈承建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3****4837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章商初字第1286号 案号: (2015)章执字第0045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承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应计利息。 被告苗祖武、张运汉、翟永全、陈厚刚、李进华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沈承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承山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1****6512 住址:章丘区垛庄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商初字第776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214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车李顺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农信社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马良铜、马涛、周承山、马瑞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及利息、逾期利息,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李顺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马书芸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3****2428 住址:章丘区明水街道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民初字第1079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241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书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秉洪欠款5500元。受理费50元,由被告马书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至2018年5月9日仍未履行义务) 来源:章丘人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