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治超水平,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有效净化路域环境,我区新建完成2处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并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现决定于2024年10月05日0时起正式启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2024年9月05日至2024年10月04日为公示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位置 1、G309(双向)K35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章丘区官庄街道任家寨村路段); 2、S102 (双向)K7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章丘区普集街道孙赵村路段)。 二、自2024年10月05日零时起,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的到交警大队济王中队公安检查站接受处理,未进入公安检查站处理的车辆,由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 三、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罚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民泰路318号),电话:0531-83231265。 特此公告。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05日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