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上午,乐府社区工作人员接到了辖区内居民张先生多次投诉小区物业不给他充电费,影响了其正常生活的12345投诉电话。
乐府社区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分别与业主和物业进行了电话沟通。经了解,业主张先生于2021年8月份购买二手房时,未到物业进行交接。近期张先生与物业因补缴水费问题产生争议,为此张先生未更换水表和未交物业费,物业以未补缴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他充电费。
为妥善解决此事,6月29日下午,双山街道社区办张主任和乐府社区工作人员召集了物业公司代表李经理,国税局物业王主任、业主张先生等人进行了现场调解。
在现场调解中,张先生表示,对于物业费可随时缴纳,但对于水费水表问题,只同意更换新水表,拒绝补缴前期欠的水费。而物业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要求张先生先补齐水费更换水表,缴纳物业费后,再给他充电费。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面对这个状况,经验丰富的街道社区办张主任和社区王书记找出《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由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社区工作人员化身“中间人”,分别对双方进行安抚、劝说。然后经社区办张主任和社区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张先生补缴了水费和物业费,并更换了水表;同时物业及时给张先生充上了电费。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向社区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群众之事无小事。下一步,乐府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在日常调解中不断探索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为建设和谐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近悦远来 活力双山”。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