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朱立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章丘)市监〔2023〕20020号
违法事实:依据质量科不合格产品线索,山东章丘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宫廷被”产品,在2023年2月份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检中,因面料成分与标注不符,被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报告编号是No.JSCFZ20230031。当事人在2023年4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无异议。经核实,上述不合格“宫廷被”产品共计购进了两床,是从上海福悦日化营销有限公司购入,全部作为市抽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购进价格90元/床,销售价格139元/床,货值金额278元,违法所得98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宫廷被”产品,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78.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5
备注:
数据来源单位: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