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挂牌需持30日内的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明原件、3C认证的车辆合格证到登记服务点核验车辆并申请正式号牌。 需要补换领号牌的电动自行所有人自己(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人(代办人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提出申请,填写《电动自行车补领、换领号牌情况说明》,明确号牌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要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选择自取的,自申请之日起15日后,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补领号牌领取书》(代理人代领的,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双方身份证),到服务点所在辖区大队车管所领取号牌。 ◆ 选择邮寄的,邮政部门会将号牌送货到门,申请人需要支付12元邮寄费; 注:为防止恶意补牌,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的要求,第二次及以上补牌的,必须由车主本人到设立在交警中队或者车管所的服务点申请,领取方式必须选择邮寄。 处理完毕车辆违法、事故;
到就近辖区税务大厅开具交易发票。 车辆交易双方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交易税发票到就近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提出申请,交验车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需要另外出具《委托书》,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服务点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及核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收回原号牌,确认转移,按照申请顺序生成新号牌,生成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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