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政府网站发现 章丘这俩游手好闲90后小伙 因涉嫌赌博被逮了!
被告人周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81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镇**村。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4月25日被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7日止);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3月29日被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因系缓刑期内犯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于2016年7月27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于2018年2月12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3月2日止)。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811990********,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街道**小区。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止);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月29日被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系缓刑期内犯罪与前罪聚众斗殴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于2018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孙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9日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周某的微信号******建立“娱乐娱乐”微信群,然后邀请群成员十余人进群赌博。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在“海贝游戏之城”购买房卡创建“网络房间”,然后将链接传到微信赌博群里,群成员中的参赌人员点击链接后进入房间以“扎金花”方式进行赌博,二人通过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的方式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并从输家赌资中扣下10%作为抽头,再将余款转给赢家。经侦查机关查明并经被告人确认,该微信群参赌人员十余人赌资累计人民币123498元,其中周某收取赌资累计人民币57330元,孙某收取赌资累计人民币66168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还采用此种方式伙同刘某某(已行政处理)建立“大钊”微信赌博群聚集群成员赌博,后因未渔利而解散。其中,被告人周某收取赌资27064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孙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孙某均系累犯,且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和犯罪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章丘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郭静
真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这俩二三十岁好手好脚的小伙子 干点啥不行? 非得靠非法手段获得红利 最终自食恶果,悔不当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