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再说什么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公平之类的了,其实有些情况对男方也很不公平。前段时间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
表弟要离婚了,全家人炸了锅,俩人没有孩子,最重要的问题就出在了房子上。表弟父母在他结婚前全款给他买了一套房,泉山逸品的,落在表弟名下的,婚后弟媳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
那时候家里人都觉得反正都要一起生活的,改就改了吧,就同意加上了女方名字。谁曾想不到一年就走到离婚这一步,女方还非要分房产,说是也有她的一份。表弟老家是相公的,家里也没有什么高学历的人,弄不明白为啥自己全款买的房子还要给别人分。全家人开始找律师咨询,律师给了以下解释:
第一点: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两人共同拥有。
律师说了,泉山逸品的这个房子是表弟父母全款买的,没加名前在表弟自己名下,属于表弟自己的财产。但是在结婚后表弟将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女方的行为,在产权登记变更后,房子就属于两人共同拥有了。
第二点:女方有权分割财产,但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割。
过户时,表弟两人并没有约定这个房子双方各占多少份额,所以不存在约定或者协议之类的东西。由于房产是由表弟父母全额买的,女方对这个房子没有任何贡献,双方的婚姻存续时间也很短,而且表弟没有再结婚期间并没有犯原则性错误。所以律师表示房子的大部分价值应归表弟所有,但女方还是有享有一部分这个房子的价值。
所以明明男方全款买的房子,感情破裂后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连房子也得跟女方分,结婚的时候表弟家已经花了不少钱,现在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醒所有要买房的人,多了解一些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知识,有备无患,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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